陜外經集團辦字〔2010〕49號
關于印發公司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
各單位:
根據《陜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(2007-2016)》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,集團公司擬定了《陜西省外經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,并結合各經營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。
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
陜西省外經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
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
為了建立集團公司信用體系,提高集團公司的信用水平,促進各項經營業務健康發展,結合實際情況,現就加強集團公司信用管理工作,提出以下實施意見:
一、指導思想
以“三個代表”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,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,加強集團公司信用管理,統籌規劃,完善制度,健全體系,逐步形成以道德為支撐、法律為保障的信用制度,建立和完善失信懲戒和守信獎勵機制,全面推進集團公司信用體系建設,為集團公司經營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。
二、工作目標
“十二五”期間,初步建立集團公司信用管理的基本框架,為實現“誠信外經貿”的目標奠定良好基礎。集團公司各經營單位樹立誠信理念,失信突出問題基本解決,企業信用明顯提升,經營發展環境明顯改善,建立完善自律制度,加強自律能力建設,引導誠信經營活動向縱深發展。
三、基本任務
(一)組織教育培訓,宣傳普及信用知識
安排講座,重點對分子公司、業務部門負責人、中層管理人員進行信用培訓,著力增強集團公司全員信用意識,提高對信用知識的認知水平,大力培育具有信用特質的企業文化。
(二)建立檔案
建立健全集團公司經營單位(業務部門、分子公司)信用信息系統,信用信息系統由基本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、不良信用信息等構成,具有統計、分析、評估等功能。
(三)信用記錄
集團公司將各經營單位獲得的各類表彰、獎勵等良好信息以及受罰、曝光等不良行為記錄及時錄入信用信息系統。
(四) 信用評價
根據集團公司信用體系建立的實際需要,逐步完善下屬各單位行為誠信標準。制定年度綜合考評辦法,對各單位作出誠信評價,并予以公示。
四、信用評價內容及標準
信用評價共分三大塊:經營信用、財務信用、管理信用。
(一)經營信用
1、經營合同的簽訂及履行,必須符合《合同法》的規定和要求,嚴格遵照執行合同條款的約定,無主觀惡意拒絕履行條款的行為發生,無逃廢合同債務行為,客觀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約定時,能主動積極解決。
2、在提供服務或產品生產時,能嚴格按照外經外貿、建筑施工、勞務派遣及酒店服務等相關行業法律法規進行服務和生產,無偷工減料、制假、售假、以次充好等不良的行為發生。
3、在進行生產、經營、服務時,須取得相關證照、許可證和相關批文(復),須按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生產、經營和服務。
4、建立、健全信用管理和信用問題處理制度,在和客戶及相關企業、部門之間發生信用投訴問題后,能按相關法律、法規積極主動解決信用問題。
5、在進行承攬業務、廣告宣傳、產品(服務)性能介紹時,無虛假、造假、空造懸念等欺騙、誘導及抵毀同行產品、服務的行為。
6、在生產、經營、服務時,能主動聽取客戶及相關企業、部門提出的意見,能主動吸取和學習相關企業、部門及國內外一些知識和經驗,對服務要求或產品質量不斷提高和創新。
7、在生產、經營、服務活動中,能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法律、法規和職業道德,無走私逃匯、商業欺詐的行為發生,能積極主動完成和配合相關政府部門安排的工作。
8、在生產、經營、服務時,有與之相配套的場所、設備設施和相對應的資金。
(二)財務信用
1、建立、健全財務管理制度,做到財務管理有法可依、有章可依,條款內容明確、實用、無違反國家財經法律、法規的行為。
2、財務部門各崗位人員齊備,分工明確,并做到財務人員持證上崗。
3、各類會計科目須建立、健全,記賬憑證規范,無白條或以收據代替發票入賬現象。
4、財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《會計法》、《會計準則》以及行業會計制度等財經法規的要求作賬,不做假賬,財務報告真實、合規,無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發生。
5、及時、足額繳納各項稅費,無偷稅漏稅、騙稅的行為發生。
(三)管理信用
1、用工須規范化、合法化。各經營單位在用工合同的簽訂、勞動紀律的制定、福利待遇的發放、“五險一金”和人身安全制度的確定過程中,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、政策的要求,無欺騙(詐)員工押金、惡意拖欠工資、養老金等違法、違規行為的發生。
2、員工素質的好壞,是企業發展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,各經營單位須按實際需要,經常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、職業技能和社會責任的培訓和教育。
3、在生產、經營、服務中,按照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要求,建立、健全各類規章制度。
4、在生產、經營、服務中,應注重企業文化和經營環境的建設和提高,使員工在從事經營生產、客戶在接受服務時,有一個安全、和諧的環境。
5、經營單位自身或員工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,能依據法律、法規,積極主動地配合集團公司、政府部門通過合法渠道進行處理解決,無集會、上訪或采取過激的行為發生。
五、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
(一)實行守信激勵制度。凡是守法經營、信用良好的經營單位,集團公司予以通報表彰,并優先參加各類獎勵、評比活動。
(二)實行失信監控制度。凡是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經營